基本概念: 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和選擇購入承租人所需固定資產(設備),再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業務模式:
三個當事人-租賃公司、承租人、供貨商
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
直租的優勢 :
承租人僅付出少部分的資金就可完全獲得新設備使用權,設備產生的收益可作為還款來源
具有加速折舊功能,可以實現新建項目按揭化,具有遞延納稅作用
租金設計靈活,可與新項目的現金流匹配,不增加承租人財務負擔
為承租人開辟中長期融資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