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的業務需求
(一)具有明確上市預期的企業客戶,希望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資本結構,提升管理水平,整合內外部資源和推進資本運作。
(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上市公司,擬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開發新項目或收購新資產,希望引進實力雄厚的財務投資者。
(三)具有一定實力的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企業,由于資產分布或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希望通過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益。
(四)具有充裕現金流的企業客戶,希望通過并購重組進一步發展壯大,在實現規模效益和協同效益的同時,實現多元化發展。
(五)業務經營遇到困難,瀕臨破產清算或現金流緊張的企業客戶,希望通過融入資金、轉讓資產、債務重組等方式,調整自身股權結構或資產負債結構,繼而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二、服務模式
廣州資產依托自身獨特的金融功能、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豐富的融資手段,通過“資產管理+”、“并購重組+”、“破產重整+”和“配套融資+”等有別于其他金融機構的專業技術,可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和面臨各種復雜情況的企業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一站式”、“全周期”綜合金融服務。
三、業務產品
(一)債權收購+借殼上市
(二)債權收購+債轉股
(三)定向增發+并購重組
(四)產業投資+并購重組
(五)破產重整+資產重組
(六)不良資產并購重組
四、目標客戶及基本條件
(一)資產權屬清晰,業務經營依法合規,具備完善的管理體系、組織架構、較強的產品研發和市場拓展能力。
(二)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健康合理,無不明晰、大額高成本民間借貸。
(三)股權結構清晰,無重大權屬糾紛涉訴案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較強的管理能力,近三年無個人信用違約的記錄。
(四)募集資金使用方向明確,原則上募集資金應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產能提升、技術改造或行業并購整合。
(五)對于有破產重整需求的目標客戶,需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且尚有部分核心資產,通過破產重整可以緩解企業債務危機,保持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六)廣州資產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五、特色優勢
(一)廣州資產通過債權收購、債權轉股權、階段性股權投資等方式提供融資服務,可在不增加客戶負債水平的前提下助力企業進一步發展,且融資規模、期限、資金使用等條件較為靈活,有利于降低客戶融資成本。
(二)廣州資產根據客戶需求和發展實際,在采用并購重組、產業投資、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提供融資服務的基礎上,還可以保持客戶經營管理自主權,也可以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資產管理服務與咨詢。
(三)廣州資產作為國有的資產管理公司,不但對資本市場的政策把握程度較高,而且還有利于提升客戶公信力,增加客戶的可持續融資能力。
六、申請資料
(一)目標客戶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材料。
(二)目標客戶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三)目標客戶及其股東和管理層的相關資料。
(四)目標客戶對外投資和融資使用情況說明。
(五)目標客戶重要產權(含土地房產、無形資產等)權屬證明。
(六)廣州資產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七、業務流程
(一)目標客戶提出業務需要并提交相關資料。
(二)廣州資產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了解企業具體需求并設計個性化服務方案。
(三)廣州資產與目標客戶就相關資產的估值定價、股權持有期限、目標客戶公司治理,未來退出機制等進行協商。
(四)合作方正式簽署合作協議,廣州資產協助客戶辦理抵(質)押擔保手續,并按協議完成出資。
(五)廣州資產對客戶進行后續管理與服務,并定期為客戶提供經營管理咨詢。